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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1.28一定罰到痛!勞動部將列管重大職災 最重停工並公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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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8:06(01-28 18:26更新) 撰稿編輯:楊文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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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重大職災,勞動部今天(28日)宣布將列管高職災、高違規的廠場及工程,只要3年內發生2次以上重大職災、火災爆炸致3人以上死亡等都將加強監管6個月,並要求負責人出席審查會議。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組長陳光輝表示,為了加強監督重複發生重大職災或屢次違反職安法令的事業單位改善且避免職災,已正式公告加強監管執行計畫,將列管並公布高職災、高違規的廠場及工程。 陳光輝表示,此計畫是勞動部「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的重要策略,是參考美國「嚴重違規者執法計畫(SVEP)」及新加坡「受監管企業計畫(BUS)」等國際有效作法,廣納勞動檢查機構實務意見後訂定。 陳光輝指出,只要3年內發生2次以上重大職災、火災爆炸致3人以上死亡或5人受傷、1年內因違反職安法令遭受停工或裁罰處分達3次以上者等,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勞動部公布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公布被列管的廠場或工程名單,列管期間原則為6個月。 陳光輝表示,後續被列管者必須在14天內提報安全衛生改善計畫,且執行情形委由第三方外部稽核後,按月函報勞動檢查機構。此計畫也將要求被列管者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以及其總公司或工程業主等親自出席參與檢討或審查會議,盼高層真正重視職災議題改善。 陳光輝指出,勞動檢查機構將針對列管單位不定期實施檢查,若發現未依計畫改善,將從嚴裁罰及擴大停工,直到確認有改善,「一定罰到痛」。他說:『(原音)我們會修裁罰要點,在罰款處分要點裡面也會提最少我要罰幾萬開始起跳,所以一定會讓他覺得痛,一定要覺得痛他才會想要改善,那第二個就是當你是屢犯過錯但是不願意改善,檢查機構的監督力度就一定是不一樣。』 陳光輝也說,列管期間沒有重大缺失者,且已依計畫落實改善,經勞動檢查機構召開會議審查通過後,才可解除列管。(編輯:沈鎮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