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聞與活動
2021-04-30 13:40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台籍陳女去年吸收越南籍的7名逃逸移工加入詐騙集團,向遠在千里外的越南民眾詐財,尚未詐騙得逞 ,即於去年底被刑事警局員警查獲,台中地院依詐欺未遂罪將7名越南籍成員分別判刑。圖/本報資料照
 
台籍陳女去年吸收越南籍的7名逃逸移工加入詐騙集團,向越南民眾詐財,尚未詐騙得逞,即於去年底被刑事警局員警查獲,台中地院依詐欺未遂罪將其中6人各判刑7月,另1人剛加入詐騙集團,尚未打電話詐騙,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而台籍的陳女及楊男,另案審理中。

合議庭審酌,4男3女的越南籍移工,離家千里來台工作,卻不思以正當勞力獲取財物,加入詐欺集團,從事跨境詐騙犯行,詐騙越南人財物,無視於國際間詐欺案件對於台灣國際名譽之嚴重衝擊,考量7人於審判中均坦承犯行,無證據足認有實際獲得報酬,分別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陳女(33歲)去年8月間,承租台中市西屯區至善路的透天5樓房屋設機房,招募4田3女的越南籍逃逸移工,加入詐騙集團,並以每月1萬元代價僱用楊男(52歲)加入, 協助陳女管理越南籍成員。

陳女為現場負責人,負責供應越南籍成員住宿及三餐,提供用於行騙的詐欺講稿、筆記型電腦及行動電話工作機等設備,出資向SKYPE暱稱「金馬」之人購買越南民眾電話號碼名冊資料及供被害人匯款之匯款帳號,聯繫系統商儲值網路費用,教導越南籍成員行騙方法。

楊男負責在場監督越南籍成員工作、要求其等認真背稿及打電話,而指揮至善路機房運 作,至善路機房可分得詐得金額80%,其餘20%由「金馬」分得,陳女承諾越南籍成員基本月薪1萬元,一線、二線及三線人員另可分得個人參與詐得金額4%、5%及6%做為報酬,其餘則歸陳淑麗所有,而以此牟利。

預計自去年12月14日起開始工作,尚未開始著手實施背稿及接聽電話等行騙行為即為警查獲。刑事警察局會同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後,於去年12月14日9時35分許,持搜索票前往機房執行搜索,查獲越南籍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