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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1 20:12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即時報導
 
為鼓勵企業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表示,自即日起雇主聘外勞,逐步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預估此新措施,全台約有3.6萬家事業單位會受到影響。

此外,勞動部研議,針對申請上市櫃公司,逐步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官員表示,還在溝通中,主要是讓所有公司及輔導上市櫃承銷商了解。

為有效落實勞資會議的運作,強化勞資會議既有配套機制,勞動部決定先從雇主申請外勞,以及申請上市櫃時增加應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下手,前者因主導權在勞動部,因此先行自今日起實施。

勞動部表示,雇主於申請招募外籍勞工許可前,應檢附最近1次的勞資會議紀錄,向地方政府證明事業單位已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經地方政府檢視後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雇主才能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至少每3個月應舉辦勞資會議1次。勞動部於2018年3月30日重新作成「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的解釋令,調整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須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並自今年5月1日生效。

勞動部表示,自今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列為「輔導期」,雇主若於上開期間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只須檢附1次勞資會紀錄,例如,雇主於今年5月1日申請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即須檢附本今年2月1日至4月30日間召開的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自今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雇主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則須檢附2次勞資會議紀錄。例如,雇主於今年8月1日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即須檢附今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及5月1日至7月31日間分別召開的2次勞資會紀錄。以此類推,自2019年2月1日後,雇主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應檢附至少4次勞資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