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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00:29 聯合報/ 記者 李柏澔/台北報導 |
職災死亡中屬於腦心血管疾病者,要被認定為「過勞死」,並不容易。根據勞保局的申請勞工職業災害給付統計,今年截至六月底止,腦心血管疾病(含過勞)核定件數七十八件,確認案件卅二件,核定率約百分之四十一。 學者坦言,職災死亡認定確實有許多難度,建議未來在職災給付上應從寬認定,也認為走到三審並不合理。 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表示,一般職災認定上,過勞致死主要會看工時長度與工作強度兩指標,以山隆通運這個案子來看,一審、二審的結果不同,或許是因為不同法官認定的衡量標準有異所致。 成之約說,然而職災給付都需要最終鑑定結果出爐後才能給付,現行機制下要兩全其美恐有難度,萬一職災認定結果出爐前就給付,後來認定又被推翻的話,是否要追回給付金會是很大的問題。 文化大學經濟系退休教授柏雲昌表示,職災認定有許多難處,假如一個勞工因職災死亡,業者就會舉很多例子反駁,例如該勞工的死因並非工作造成,而是本身自有傷病所致等,且資方通常比較有財力找法律資源,一般勞工在資源不對等下很難打贏官司。 柏雲昌也說,二審對勞方來說已經是極限了,是否有必要到三審定讞才能給付,這確實需要討論。 他建議未來針對勞動保險法的修法,應該從寬認定並偏向勞工來修法。舉例來說,有勞工因職災死亡而家屬申請賠償,應該訂定先賠償一定比率的機制,萬一勞方舉證確實有瑕疵,資方可以透過再保險基金等方式來攤平風險,減少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