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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2025年9月30日 週二 下午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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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依婷(左)表示,雇主應依法為勞工投保災保。(記者李叔霖攝) | |
勞動部勞保局30日提醒,勞工年滿65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只要再受僱從事工作,雇主都應依法為其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確保中高齡勞工在工作期間的安全與權益。根據統計資料,雇主未依規定幫勞工加災保,今年1月至8月,總計共有2045件,罰鍰金額總共4382萬元;去年一整年,總計共有3321件,罰鍰金額總共7090萬元。 勞保局指出,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只要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的勞工,即為災保強制投保對象。也就是說,無論勞工年齡是否超過65歲,或是否已經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雇主都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廣告 勞保局納保組組長吳依婷指出,如果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勞工加保,經過查證屬實,將可核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將公布違規事由。根據統計資料,截至今年7月底,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再投入職場工作參加災保者約59萬3千人,其中65歲以上者約30萬7千人。 至於年逾65歲再受僱從事工作的勞工能否參加勞保,應視其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及是否曾參加勞保判斷。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曾參加過勞保且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得繼續參加勞保;至於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65歲以前無勞保加保紀錄,再受僱從事工作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