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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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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申請資訊
| 項目 | 相關規定 | 申請方式 | 洽辦單位 |
| 重大傷病卡 | 一.保險對象持重大傷病證明於期限內就醫,免自行負擔費用範圍:
二.重大傷病範圍係由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目前包括30大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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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 |
| 身心障礙手冊 | 一.具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條第一項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情形(共有十六類)。
二.需先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經鑑定符合者,由區公所主動核發身心障礙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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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
| 陽光假期(喘息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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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各區服務站 |
| 失能評估申請 | 一.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及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需有身心障礙手冊),由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派員到所、到家或到院進行評估。
二.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直接去電話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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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各區服務站 |
| 老人收容安置補助 |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滿1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之市民。
二.經社會局派員評估符合下列經濟條件即失能程度者:
三.安置或入注於台北市已立案且經評鑑為優、甲、乙等之老人安養護機構、護理之家獲長期照護機構等安置機構;或安置於基隆市、台北縣之以立案且經評估為優、甲等之老人養護機構、護理之家獲長期照護機構等安置機構。 |
*全戶之範圍如下(一般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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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
|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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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之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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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 |
|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滿4個月,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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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之全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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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
|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滿4個月,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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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7條規定,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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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
社福好站分享
- 台北市社會局 http://www.bosa.tcg.gov.tw/
- 台北市民e點通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
- 區公所 http://www.chsn.taipei.gov.tw/
- 台北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http://www.he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521
- 健康服務中心 http://www.health.gov.tw/health_center/
- 銀髮館 http://tcpic.www.gov.tw/elders/
- 台灣失智症協會 http://60.248.108.194/
-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http://www.tho.org.tw/xms/index.php
- 老人協尋 http://www.missingoldman.org.tw/